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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海淀区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和毕业年级海淀区“三好学生”的家长信

2023-03-01 08:00

尊敬的各位家长:

依据上级教委文件精神,将于20233月底前评选2022-2023学年度“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海淀区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和毕业年级海淀区“三好学生”现将评选条件及办法印发给家长。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

“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和“海淀区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节选)

一、评选对象

各学校初三、高三年级在校学生。

各学校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初中区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爱学习、爱劳动,具有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优良品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在此基础上,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热心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积极组织参加校园文化、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二)高中区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敬英雄模范。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具有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优良品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在此基础上,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能力,严格要求自己,集体荣誉感强。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热心主动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参加校园文化、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三)海淀区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作为共青团员,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爱学习、爱劳动,具有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优良品德,自觉接受团组织的领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团的章程,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团组织观念强,团员意识强,能够体现团员先进性,广泛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团组织规定的活动,自觉维护团组织权益,以身作则,作风优良,敢于树立正气,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投身学校社团、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公益活动,达到学业要求,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会的好评。学习成绩优良,身心素质发展良好。必须是校级优秀共青团员。

三、评选办法

(一)“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1.现任班委(团支部)或校学生会(团委)干部一年及以上,并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本市学生或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的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班委或团支部组织本班学生投票表决。担任校级学生干部的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学生管理部门组织各班有关人员投票表决。投票结果当场公布。

3.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5.优秀学生干部中团干部与班干部比例为1:1.5。

(二)“海淀区教育系统优秀团员”的评选办法

在校团委(团总支)的指导下,在班主任协助下,团支部委员会组织学生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报送学校团委(团总支)审议并报学校校务会最终决定。

 

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中学毕业年级市区级 “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节选)

 

一、评选条件

1.初中毕业年级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敬英雄模范。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勤于思考,勇于创新,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有较强承受挫折的能力。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体育课成绩优良。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和善于欣赏美的知识与能力。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活动,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尊重劳动人民。有良好的劳动习惯,自觉参与家务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劳动。

2.高中毕业年级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敬英雄模范。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表现优秀。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对艺术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和鉴赏能力。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活动,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自觉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劳动实践。

二、评选办法

1.中学毕业年级区级三好学生名额按照2022-2023学年学校初中毕业年级、高中毕业年级学生人数的12%和9%产生(四舍五入)

2.符合初(高)中毕业年级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且本学年在参评学校就读的本区学生(包括京籍和非京籍)有资格参加本次评选。

3.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生管理部门。

4.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区级“三好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个工作日后,上报区教委审核备案。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