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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大附中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区级“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和“海淀区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工作方案

2017-01-10 15:25

各位学生、学生家长、全校教职员:

根据上级区委教工委、区教委政策文件及统一布置安排。我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和"海淀区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上级区委教工委、区教委政策文件(见附件)

二、成立我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沈杰、金晓莉

副组长:卢青青、王春凯

 

组员:王文鹏、马德玲、刘明、杜君毅、任海霞、程子序、李天天、马丽萍、刘晓军、王永、徐晓燕、刘佳、贾喜珍、张剑雄、付迟、张艳红、张剑、王晓怡

三、评选条件

(一)初中区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具有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优良品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注:优良和优秀的分值是不同的,此处为优良,优良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体育课成绩优良;二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在此基础上,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高中区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具有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优良品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在此基础上,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海淀区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作为共青团员,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具有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优良品德,自觉接受团组织的领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团的章程,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团组织观念强,团员意识强,体现团员先进性,广泛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团组织规定的活动,自觉维护团组织权益,以身作则,作风优良,敢于树立正气,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投身学校社团、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公益活动,达到学业要求,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会的好评。学习成绩优良,身心素质发展良好。必须是校级优秀共青团员。

四、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我校初三、高三年级在校学生(2017年1月18日前完成评选工作)。

2.我校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年级在校学生(2017年3月15日前完成评选工作)。

(二)名额分配

1.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名额:高中为学生总数的2%,初中为班级总数的25%

2.海淀区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名额:学生团员总数的2%

五、评选程序

(一)1月9日,召开市、区级"优团"、"优干"评选工作部署会。

(二)1月10日,在校园网站发布相关工作方案,并以家长信的方式使学生和家长知情。

(三)1月12日前,进行毕业年级校级"优团"、"优干"的评选。

(四)1月12日前,进行毕业年级区级"优团"、"优干"的评选推荐。

(五)1月13日至1月17日(含三个工作日),进行毕业年级区级"优团"、"优干"的评选推荐结果公示。

(六)1月18日前,完成毕业年级区级"优团"、"优干"的评选推荐结果上报工作。

(七)3月2日,召开非毕业年级区级"优团"、"优干"评选工作部署会。

(八)3月9日前,进行非毕业年级校级"优团"、"优干"的评选。

(九)3月9日前,进行非毕业年级区级"优团"、"优干"的评选推荐。

(十)3月10日至3月14日(含三个工作日),进行非毕业年级区级"优团"、"优干"的评选推荐结果公示。

(十一)3月15日前,完成非毕业年级区级"优团"、"优干"的评选推荐结果上报工作。

六、公示

我校毕业年级以上区级评选推荐及校内公示工作将于2017年1月13日至1月17日进行。非毕业年级以上区级评选推荐及校内公示工作将于2017年3月10日至3月14日进行。公示地点为校内教学楼、综合楼内,校园内网及外网同步发布公示信息。

七、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