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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服选用方案
2026-07-03 15:16
一、政策依据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教勤〔2024〕26 号),《海淀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教发〔2025〕6 号)等文件的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1.校服选用委员会
学校经校家委会代表授权,面向全体家长征求意见后,成立校服选用委员会。校服选用委员会成员构成:学校代表(书记校长、主管副校长、纪检干部、校服工作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的学校校服选用委员会,不少于30人。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在学校校服选用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校服选用委员会职责
(1)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制定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校服选用和采购工作
(3)质量标准与验收发放
(4)收费监督
(5)售后监督
三、工作内容
(一)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样式、款式、面料辅料、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1.校服款式
(1)初中——运动服:夏装(短袖T恤、夏长裤);秋装(上衣、长裤);其他(白色圆领T恤、夏短裤、长袖T恤、加绒长裤、棉线马甲、3M棉马甲、冲锋衣)。
(2)高中——运动服:夏装(短袖T恤、夏长裤);秋装(上衣、长裤);其他(白色圆领T恤、夏短裤、长袖T恤、加绒长裤、棉线马甲、3M棉马甲)。
(3)初中——制服(制服外套上装、裤子/百褶裙、春秋长袖衬衫、夏季短袖衬衫)。
(4)高中——制服(制服外套上装、裤子/百褶裙、春秋长袖衬衫、夏季短袖衬衫))。
2.校服样式
(1)运动服样式





(2)制服样式

3.质量要求、材质、价格要求(见校服采购合同)
(二)质量标准与验收发放
1.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供货厂家需持同批次校服成衣和面料的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CNAS)原件,向校服选用委员会交货。校服选用委员会家长和学生代表持“封存样衣”对每一批次交付的校服成衣进行验收,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
2.校服选用委员会验收人员应按照《中小学校校服验收表》逐项核对并填报检测报告结论,不得缺项、漏项。如检测报告结论不全,可拒收或要求校服供货企业立即补证。
3.验收完成后学校验收人员和企业代表须共同在《中小学校校服验收表》中签字并加盖公章。
4.校服选用委员会从校服供货企业交付到学校的同批次校服成衣中随机抽取3-5套不同样式、款式、尺寸的校服成衣进行二次送检。
5.学校在收到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服装质量检测报告后,方可将校服发放给学生。
(三)收费管理
根据《北京市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京教财【2010】29号)规定,学校组织征订和补定的校服款,应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不得通过各级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或由校服供货企业直接收取。
(四)售后及意见反馈
1.校服供货厂家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确保学生和家长享受“三包”服务。
2.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面向全体学生及家长的校服满意度调查,征求意见。
3.学校畅通反馈渠道,家长可拨打68902808向学校反馈意见。
4.海淀区校服采购问题举报电话62876647、62876748。
附:合同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