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信息其他信息

首都师大附中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方案

2017-01-10 15:31

各位学生、学生家长、全校教职员:

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对推动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学生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已受到全社会和中学师生的广泛关注。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北京市中学阶段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6-2017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上级教委政策文件(见附件)

二、成立我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沈杰、金晓莉

副组长:卢青青、王春凯

 

组员:王文鹏、马德玲、刘明、杜君毅、任海霞、程子序、李天天、马丽萍、刘晓军、王永、徐晓燕、刘佳、贾喜珍、张剑雄、付迟、张艳红、张剑、王晓怡

三、评选条件

在具备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四、评选范围与名额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当年高中阶段毕业生总数1%比例评选。

五、评选程序

(一)1月9日,校内召开市级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部署会。

(二)1月10日,在校园网站发布相关工作方案,并以家长信的方式使学生和家长知情。

(三)1月18日前,进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推荐及公示工作。

(四)1月19日——2月21日(含三个工作日),进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结果公示。

六、公示

我校以上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及校内公示工作将于2017年1月19日至2月21日进行。公示地点为校内教学楼、综合楼内,校园内网及外网同步发布公示信息。

七、工作纪律

(一)坚持"严格按照文件办事"的原则。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二)坚持"依法履行正确评选程序"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积极维护学生评选的权益,实事求是,做到择优选拔,优中选优。

(四)充分发扬民主,增强透明度,坚持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评选程序、评选结果四公开的原则进行。

(五)坚持原则,制止不正之风,杜绝营私舞弊现象。

(六)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的各环节,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方面矛盾,不断总结评选工作经验,保留原始数据及书面材料至少一年以备查阅。

(七)严格按照统一规定填写参评材料。

 

首都师大附中2016-2017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期间,接受监督与咨询。

咨询电话:68902908     咨询人:李老师 程老师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京教德[2009]2号).doc

附件2:《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高中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doc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