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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大附中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市级“先进班集体”、毕业年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方案

2017-01-10 15:11

各位学生、学生家长、全校教职员:

根据上级教委政策文件及统一布置安排,我校将开展2016-2017学年度市级先进班集体、毕业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上级教委政策文件(见附件)

二、成立我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沈杰、金晓莉

副组长:卢青青、王春凯

 

组员:王文鹏、马德玲、刘明、杜君毅、任海霞、程子序、李天天、马丽萍、刘晓军、王永、徐晓燕、刘佳、贾喜珍、张剑雄、付迟、张艳红、张剑、王晓怡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基础条件

1.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国家认同感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具有人文领域基本知识的积累,能正确认识和理解学习的价值,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主动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趋势。

3.崇尚真知,有坚持不懈的科学探索精神,能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认识事物、解决问题、指导行为。

4.具有社会责任感与创新精神,善于发现和提出问题,实践能力较强。

5.掌握适合自身的运动和技能,养成身心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具有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

(二)初中市级"三好学生"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三)高中阶段市级"三好学生"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四)市级"先进班集体"条件

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五)市级"优秀学生"条件

1、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评选的市级"三好学生"中,按当年毕业生万分之一的比例评选并确定北京市优秀学生,享受普通高等学校的保送生资格。

2、北京市优秀学生应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级"三好学生":

(1)获得北京市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

(2)北京市中小学生金帆奖、银帆奖称号获得者。或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特长,获得一定成绩。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得有关部门表彰。

3、推荐优秀学生的成绩以高中阶段获得成绩为准。

四、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高中阶段

市级"三好学生",按2017年高中毕业生总数的3%比例进行评选;市级"先进班集体"按在校班级总数的1%比例进行评选。各区在高中市级"三好学生"中推荐1至2名符合京教德[2001]4号文件精神要求的候选人参加市级"优秀学生"评选。

(二)初中阶段

市级"三好学生",按2017年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比例进行评选;初中阶段的市级"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的1%比例进行评选。

五、评选程序

(一)1月9日,校内召开市级、区级三好学生评选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部署会

(二)1月10日,在校园网站发布相关工作方案,并以家长信的方式使学生和家长知情。

(三)1月18日前,进行市级"先进班集体"、毕业年级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的评选推荐及公示工作。

(四)1月19日——2月21日(含三个工作日),进行市级"先进班集体"、毕业年级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评选推荐结果公示。

六、公示

我校毕业年级以上市级评选推荐及校内公示工作将于2017年1月19日至2月21日进行。公示地点为校内教学楼、综合楼内,校园内网及外网同步发布公示信息。

七、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