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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大附中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区级“先进班集体”、毕业年级“三好学生” 评选工作的方案

2017-01-10 14:43

各位学生、学生家长、全校教职员:

根据上级教委政策文件及统一布置安排,我校将开展2016-2017学年度区级先进班集体、毕业年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上级教委政策文件(见附件)

二、成立我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沈杰、金晓莉

副组长:卢青青、王春凯

 

组员:王文鹏、马德玲、刘明、杜君毅、任海霞、程子序、李天天、马丽萍、刘晓军、王永、徐晓燕、刘佳、贾喜珍、张剑雄、付迟、张艳红、张剑、王晓怡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基础条件

1.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国家认同感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具有人文领域基本知识的积累,能正确认识和理解学习的价值,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主动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趋势。

3.崇尚真知,有坚持不懈的科学探索精神,能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认识事物、解决问题、指导行为。

4.具有社会责任感与创新精神,善于发现和提出问题,实践能力较强。

5.掌握适合自身的运动和技能,养成身心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具有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

(二)初中区级"三好学生"条件

1.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

2.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3.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

4.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三)高中区级"三好学生"条件

1.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

2.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

3.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高。

4.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四)区级"先进班集体"条件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

2.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

3.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等荣誉称号,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四、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此次参评对象为初三、高三毕业年级学生。其他年级的评选工作另行通知。

(二)区级三好学生评选名额按照2017年我校初三年级各班学生人数的12%和高三年级各班学生人数的9%产生(四舍五入)。

五、评选程序

(一)1月9日,校内召开市级、区级三好学生评选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部署会。

(二)1月10日,在校园网站发布相关工作方案,并以家长信的方式使学生和家长知情。

(三)1月12日前,进行校级"三好生"的评选。

(四)1月12日前,进行区级"三好生"的评选推荐。

(五)1月12日,进行区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

(六)1月13日至1月17日(含三个工作日),进行区级"三好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结果公示。

(七)1月18日前,完成区级"三好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及公示工作。

六、公示

我校毕业年级的以上区级评选推荐及校内公示工作将于2017年1月13日至1月17日进行。公示地点为校内教学楼、综合楼内,校园内网及外网同步发布公示信息。

七、工作纪律

(一)坚持"严格按照文件办事"的原则。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二)坚持"依法履行正确评选程序"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积极维护学生评选的权益,实事求是,做到择优选拔,优中选优。

(四)充分发扬民主,增强透明度,坚持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评选程序、评选结果四公开的原则进行。

(五)坚持原则,制止不正之风,杜绝营私舞弊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