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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教育集团执行校长招聘公告
2021-12-07 08:58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始建于1914年,是北京市首批市级重点中学和首批市级示范性高中校,2007年被教育部、人事部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首都师大附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自2008年起走上集团化办学之路,即将形成以总校为核心,辐射门头沟、海淀、大兴、昌平、通州、房山、朝阳、丰台八区十二校新格局。根据教育集团发展需要,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现面向全国诚聘教育集团成员校执行校长,欢迎热爱教育事业、有情怀、有理想的校长加入首都师大附中,共谱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新篇。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遵纪守法,作风民主,尊师重教,心怀学生,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胜任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富有改革创新精神。
4.高度认同首都师大附中“正志笃行,成德达才”的育人理念,自觉践行成达教育,善于规划学校发展、领导课程建设、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原则上6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学历与职称: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3.任职经历: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公办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校长3年及以上或副校长5年及以上。曾任职学校群众满意度、行业认可度高。
4.获得以下荣誉者优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校长、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被遴选为教育部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人选;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政府或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教育专家、名校长培养对象;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称号、骨干教师;正高级教师。
二、聘用方式
本次执行校长公开招聘采取全职引进或全职聘用方式,任(聘)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任(聘)用,一届任(聘)期3年(含试用期1年)。
三、简历投递与联系方式
简历与相关证明材料请发送至邮箱:ssdfzhr@163.com
联系方式:010-6890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