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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始终坚持规范办学,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编印了《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规章制度汇编》,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德育管理制度、国际部管理制度、科技中心管理制度、信息中心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后勤管理制度八个部分。


部分代表性规章制度如下: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和北京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师德建设,认真落实“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要求,教育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教职员工和以我校名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兼职教师及实习教师等人员(以下统称教师)。

第二章  否决清单

第三条  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师德“一票否决”: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拒不执行党的政治路线;

(二)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违反党纪和校规校纪,发表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错误思想,散布虚假不良信息; 

(四)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有偿家教或兼职行为;

(五)在校园内或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

(六)体罚或者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打击报复学生;

(七)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八)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九)参加由学生或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活动,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十一)擅自使用学校的有形或无形财产资源,甚至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谋取私利;

(十二)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发布公告、新闻、作出承诺,擅自以学校名义举办、参加各类活动,造成不良后果;

(十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论和行为。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四条 师德“一票否决”的审查、认定和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 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兼校长担任,副书记担任执行主任,副主任由校级领导担任,组成成员为各支部书记。师德建设委员会领导和组织师德“一票否决”的审查认定;党委负责师德“一票否决”的具体实施。

(一)各部门发现教师有违反师德行为或收到相关举报线索、材料的,应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情况,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及时向党委报送书面材料。

(二)党委接到材料后,会同师德建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研究。对情节严重、涉嫌违反党纪政纪以及违法的行为,由党委、人事处依据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行政处分。党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细则第四章第八条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师德建设委员会讨论。

(三)情节轻微、不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违反师德的行为进一步调查核实,在参考部门单位处理建议的基础上,经过有关机构(如学术委员会等)认定,相关部门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师德建设委员会审议。处分和处理意见一并报党委会、校长书记会研究决定。

(四)涉及违纪违法的,党委、人事部门将处分、处理决定一同书面送达教师所在部门和教师本人;未涉及违纪违法的,由党委将处理决定书面送达教师所在部门和教师本人。

第六条 被处理教师对纪律处分决定如有异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诉。对违反师德的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向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作出复核结论。教师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第七条 相关部门对违反师德的情况隐瞒不报或不及时处理的,将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八条 凡被纳入师德“一票否决”的教师,除涉嫌违纪违法予以相应纪律处分外,还须作出如下处理:

(一)本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学年奖励计为零。

(二))取消评先评优、提拔晋级、职称评聘等资格;

(三)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获取的经济利益,予以追缴或清退;

(四)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并对教育教学造成严重影响的教师,可作出停课、取消任教资格等处理;

(五)涉及领导干部的,由学校党委予以相应组织处理;

(六)其他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处理方式。

上述六种处理方式,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九条 上述处理执行期一般不超过 2 年,具体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条 师德建设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师德建设统筹、协调、组织等工作。

第十一条 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牵头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把师德建设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同计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

第十二条 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师德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本细则,将师德建设与本部门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负责解释,自2019年4月18日起施行。


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爱党爱国爱人民。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崇敬英雄模范。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尊敬国旗、国徽。升降国旗脱帽、肃立,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会唱国歌,声音洪亮。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解民族传统节日的含义。

二、勤奋学习。学习态度端正,有适合的学习方法,专心听讲,学会独立思考,乐于科学探索。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

三、健康身心。培养运动兴趣,养成锻炼习惯。按时作息,合理饮食,讲究卫生。读、写、坐、立、行姿势正确。乐观向上,了解自我,有学习、生活目标。善于和他人沟通合作,遇到困难和挫折积极面对。

四、勤俭自立。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生活不攀比。自己事情自己做,学会管理个人生活,掌握基本的劳动、生活技能。

五、珍爱生命。热爱生活,懂得生命的宝贵。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未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不在外边留宿。不接受陌生人赠予的物品。拒绝烟酒,远离毒品。

六、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了解个人成长、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自身行为。明辨是非,有正义感,学会运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七、孝敬父母。体谅父母辛劳,关心父母健康,积极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听从父母的教导,主动与父母交流,礼貌回答问话。外出和回到家时主动与家人打招呼。

八、尊敬老师。见到老师行礼,主动问好。回答老师问题要起立,进入办公室要经过老师同意。接受老师的帮助和教育,正确对待老师的批评和建议,知错就改。

九、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关爱同学。同学之间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善于发现、乐于学习同伴的长处和优点,分享彼此的成长进步。发生矛盾时多做自我批评。

十、诚实守信。真诚待人,信守诺言。不说谎,不作弊。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好,借别人的东西按期归还,拾到他人的财物及时交还。

十一、举止有礼。衣着得体,行为端庄。自觉使用礼貌用语及体态语。尊重他人隐私,不妨碍他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尊重不同民族风俗习惯。尊重世界各地文化差异,在国际交往中真诚友好,大方自信。

十二、遵守规则。认识并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乘坐公交车、地铁及购物时自觉排队,主动给老幼病残孕人士让座,公共场所靠右行走。观看演出或比赛时,遵守场馆要求。在图书馆阅览或博物馆参观时保持安静。

十三、爱护环境。热爱大自然,保护动植物。出行尽量选择步行、骑车和公共交通工具。节约资源,水龙头随手关紧,不用灯时随手熄灭,用餐不剩饭和菜。爱护公共财物,维护环境卫生,自觉进行垃圾分类。

十四、热心公益。乐于奉献,有社会责任感。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人。主动进行实名志愿者注册,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

十五、文明上网。合理使用网络,浏览健康内容。利用网络资源提高学习与生活质量。以规范、文明语言发表网络言论,传播正能量。


首都师大附中教学基本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是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培养良好思想品德,学会做人的主要途径。为此,必须切实 提高教学质量;必须端正教学指导思想;必须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程,明确规定对教师和教学工作各个环 节的要求。

第二条: 在教学中要坚持狠抓基础知识,要贯彻好精、点、实、活四字方针。精——教学的精华。即给学生最 基本的概念、知识的体系和规律,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点——即教学的重点、难点、知识点。重点是知识体系和规律的关键点.要突出强调;难点是学生难于理解的障碍点,要着力突 破;知识点是形成知识体系的基本要素,要个个落实。
实——就是讲落实。要考查学生知识掌握得是否牢固,不能“一听就懂、一放就忘、一做就错”。 活—— 就是讲究灵活运用。不仅让学生记住知识,更重要的是真正理解知识,并能灵活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

第三条: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能力。即在传授给学生知识的同时,必须特别重视智力和能力的培养。智力包括观察力、注意 力、记忆力、想象力、思维力等,与此同时还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语言和文学表达能力)、动手能力或实验操作能力和创造性解 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要重视发展学生的特长。即通过课内、课外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志趣,开阔学生知识视野,挖掘学生的潜力, 发展学生的特长,培养各学科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以科研为龙头搞好教学改革试验,包括教材和教法改革,以提高课堂效率,减轻学生负担。重在更新教育观念, 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精神和独立学习能力。

第六条:课堂是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开足开齐课程,上好劳技课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七条:要改善实验室设备,加强实验管理。充分使用现代化电教手段,更新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效益。

第八条:教师要自觉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研究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要熟悉自己的教育对象。

第二章 教师

第九条:教师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书 育人,为人师表。

第十条:教师要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努力精通本科业务。在教学实践中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第三章 备课

第十一条:备好课是搞好教学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提高课堂效率的关键。备课要着重解决传授学生知识和培养能力的方 法。

第十二条:备课要有针对性。要依据大纲,钻研教材,要了解学生原有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影响学生学习的非智力因素,以 便采取相应的教学方法,做到有的放矢。

第十三条:精心设计教法,尽量采用高效的教学手段。注意采取启发式教学法,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力争使 课堂既生动活泼,又内容充实,还要有严格的科学性。

第十四条:认真编写教案。教案内容包括:教学目的、过程、重点难点、教学手段、方法、教具、习题作业、课后记录等 。

第十五条:坚持集体备课。坚持备课小组的周备课,按时参加市区组织的备课活动。不能组成备课组的任课教师要按时向 教研组长汇报备课情况。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十六条: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教师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学生素质的主要形式,所以提高课堂效率、处 理好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作用的关系是上好每一节课的关键。

第十七条:在课堂上教师通过对教材的融汇贯通,对教法的灵活运用,对实验和教具的精。心设计和把学生的学习兴趣和 主动学习的精神调动起来。

第十八条:按照学生的思维规律和认识过程进行教学。运用温故知新、启发提问、加强直观、形象比喻、讲练结合、示范 操作、脑口手并用、总结归纳等方法、原则进行教学。

第十九条:讲课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要面向学生大多数并照顾优秀生和后进生,使不问层次的学生都得到提高。

第二十条: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严格贯彻课堂常规和学生学习基本规程》,严格要求和训练学生,负责维护良好的课堂纪律。

第二十一条:教师在课堂上要认真贯彻褓堂常规》要求,精神饱满,创造严肃、融洽的课堂气氛。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学校章程

序 言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始建于1914年,由北洋政府陆军部次长、西北筹边使兼西北边防军总司令徐树铮创办,始命名为京师私立正志中学,先后更名为成达中学(1920年)、北京市第三十八中学(1952年)、北京市第四十二中学(1954年)、北京师范学院附属中学(1958年)。1992更名为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接受北京市教委和首都师范大学的双重领导,是北京市首批市级重点中学和首批示范性高中校,曾被人事部、教育部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依法依规办学,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尊重章程、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形成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格局;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条  学校全称: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简称“首都师大附中”,英文名称: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 High School。学校主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33号(邮编:100048,网站域名: http://www.cnuhs.cn);北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德馨路16号(邮编:100094,网站域名: :www.cnuhs.cn);通州校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山大街50号(邮编:101100,网站域名: http://ssf.bjtzeduyun.com)。

第三条  学校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举办,经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完全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以“成达教育”为办学特色。“成德达才”是首都师大附中传承百年的育人理念。学校倡导办负责任、有内涵、有温度的“成达教育”,其本质是将“人”的培养放在核心的位置,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培养正志笃行、成德达才、家国担当、胸怀天下的创新人才。“成达教育”不功利、不浮躁、不盲从,追求高品位、高质量、高素质,让每位学生实现全面而有个性发展、自主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发展目标:“国内领先、国际一流”。

培养目标(“一一二三”):努力把首都师大附中的学生培养成为具备一种意识(责任担当意识)、一种品格(自信坚毅的品格)、两种精神(勇于探索精神、团队合作精神)和三种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的德才兼备创新人才。

第五条  校训:“自觉、勤奋、求实、创新”。

第六条  校徽由“首师附”拼音的首字母SSF、橄榄枝、敞开的书籍、学校英文名称和建校时间组成,采用错动性建构造型,意喻着师生在洋溢着青春活力的和谐校园中,不断进取,开拓创新,追求卓越。

校歌:《成达之歌》(成达中学老校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及校长助理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各项具体工作。

第八条  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民主党派、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和工会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加强民主治校和民主监督。”双代会”负责审议和通过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对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条  学校完善“成达教育”育人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坚持“五育”并举,以德育为先,寓德育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各个环节,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第十一条  学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共育的教育格局。

第十二条  学校不断完善适合每位学生发展的课程体系,突显课程的多样性和选择性,夯实学生的学科基础,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形成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位国家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

第十三条  学校逐步完善对教师的激励机制和学生的多元评价机制,提倡组织丰富多样、实效性强的各学科校本研修活动,鼓励教师课堂创新,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因材施教。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多元化、分层次的教师培训体系,重视师德教育,注重新教师职前培训,打造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德育队伍,通过多种途径完善名师队伍建设,为教师搭建职业成长平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国际部,开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部全面负责学校与境外学校的合作,钻研国际教育,促进学校教育国际化发展,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

第四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对干部选拔及管理实行竞聘评聘机制,本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竞聘方式,选拔或任命中层干部、学科主任和年级主任。全体教职工对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聘任干部的依据。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和行政干部会讨论通过确定各年级主任人选。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聘任由年级主任参考学科主任意见完成。职工由部门选聘,校级领导负责协调各年级及部门的人员安排。

第十八条  教职工招聘必须通过学科组或部门简历筛选、面试或笔试、试讲或职业能力测试、校领导面试等环节招聘优秀教职员工。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晋升、职称评定与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岗变薪变。

第五章  保障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速校内软硬件设备的升级改造, 打造数字校园和智慧校园,促进学校教育现代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财务工作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专项制度,完善专项建设统筹管理,从学校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长远规划,保质保量。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做好食堂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卫生制度、财务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就餐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固定资产施行分级管理,后勤部门为一级管理者,各部门负责人为二级管理者。

第六章  教育集团

第二十七条  首都师大附中教育集团各成员校法定代表人由首都师大附中校长担任或所属上级管理部门任命。各成员校执行校长由首都师大附中总校选派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成员校执行校长与学校签订法人委托协议,接受总校法人校长领导,代表法人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关责任,行使相关权利,完成集团统筹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八条  教育集团由首都师大附中总校负责成员校常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